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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大清高官,曾国藩为什么一辈子都在哭穷?

来源:历史小博主    时间:2023-07-30 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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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家书》有《傲奴诗》,其中四句云:傲奴诽我未贤圣,我坐傲奴小不敬。拂夜一去何翩翩,可怜傲骨撑青天。

曾国藩这首诗,说的是道光二十二年的事。当时他在京城当官,任翰林院检讨,从七品,相当于副处级待遇。但是,曾国藩的生活入不敷出,穷困拮据。曾国藩这个人脾气又很大,他家中的仆人少不了要受他的气。仆人陈升早已看不起这位又穷又脾气大的京官,有一天终于和曾国藩争吵起来,而且还卷铺盖走人了。

曾国藩堂堂京官,中央部委的副处级官员,为何过着穷困拮据的生活?京官不是应该很有钱吗?


(相关资料图)

收入太低,“拜客”筹钱

清朝承袭明朝低薪俸的制度,导致京官的收入非常低。所以,清朝的京官,给时人的总体感觉是“穷”和“窘”。

曾国藩任职翰林院,翰林地位虽然清要,但是薪酬很低,以至于被时人称为“穷翰林”。而且地方官有养廉银,但绝大部分京官没有养廉银。至于办公经费,少得可怜,相当于还是要京官自己掏钱。

京官收入太低,很穷,以至于当时的士人,有些因自身难以支付进京路费、在京花销这两笔费用,而推迟或放弃进京当官。

曾国藩出身小地主家庭,这两笔费用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大的负担。不过,他还是想到了办法解决。

这个办法就是——拜客。

从道光十八年(1838)底,曾国藩从京城回到老家湖南湘乡,至十九年(1839)十一月他才离家进京。在这段时间里,他连续四次外出拜客,用了198天的时间。

曾国藩一家一家地拜客,以此获得“贺礼”来筹资。他的足迹遍布大半个湖南,奔走了近3000公里,拜了1200多家,其中不仅有亲戚朋友家、曾氏族人,还有大量无亲无故的商铺和官员。经过一番努力,曾国藩最后收到了将近1500两“贺礼金”。

有钱好办事。道光十九年(1839)十一月,曾国藩带着1500两,从湖南老家出发往北京而去。第二年正月到达京城,路费就花了一百多两。

道光二十年(1840),曾国藩在京城被授予翰林院检讨的官职,从此开始了他的京官生涯。曾国藩很节俭,但是到了这一年底,1500两就只剩下700两左右,可见当京官的花销还是很大的。

开销巨大,曾借贷度日

曾国藩当时任翰林院检讨,一年正式收入(薪俸和公费,含禄米折合银两)约130两银,另外有外官(地方官)馈赠等合理的额外收入。但是,这个收入水平很低。

虽然曾国藩一家人在北京过着节俭的生活,一年的花销也要600两,入不敷出,只能靠借贷度日。到了曾国藩当京官的第二年,道光二十一年(1841)底,曾国藩靠借贷50两银方过年关。

曾国藩在京的花销为什么入不敷出,他都花在哪些地方?

以道光二十一年为例,主要是居住、官服、社交、出行、文化消费、日常生活支出、大家庭支出,其中花销最大的是日常生活支出,其次是社交和住房。

先来看看曾国藩一家的日常生活支出。

曾国藩在道光二十年正月进京,年底其父亲和弟弟送曾国藩的妻小进京。数年之间曾国藩和妻子生养了几个儿女,仆人跟着也增加,日常家庭用度和仆人工资,都是不小的支出。更何况,父亲和两个弟弟也先后在他家住过一段时间。

以道光二十一年为例,这一年曾国藩的日常生活支出,就花了176两,占全年总支出的约29%。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总支出608两,扣去当年法定收入130两左右,赤字为478两。

社交方面,也是花费巨大。清代社会礼节十分繁琐,应酬名目众多,逢年过节,都要给上级、长辈、亲友送礼。日常则有大量的红白喜事及生日、升官、乔迁等应酬。另外,京官们还经常组织各种诗会或文艺交流会,聚餐讨论。社交的支出,就用了129两左右,占全年支出的21%左右。

接着看住房方面。曾国藩是京官,京官住房讲求体面和宽敞气派,所以多租住大宅,至少要一套像样的四合院。道光二十一年一月到七月,曾国藩在棉花六条胡租了一处四合院,房子不大,全年租金66.95两,已占全年正式收入的一半。到了八月,全家搬到今天的菜市口一处四合院,共18间房,比棉花胡同的房子宽敞很多,一年的租金大约84两,超过一年正式收入的60%。

学做圣人,外浊内清

曾国藩当京官,支出巨大、入不敷出,面对如此窘困境况,他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当时京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般采取这几种做法:

第一,给各地地方官办事,收好处费。

其次,接受外官的“冰敬”(孝敬夏天买冰消暑的钱)和“炭敬”(冬天烧炭的取暖费)。这在当时官场是一种惯例,人们习以为常,已经很少有人认为是一种腐败。

第三,借贷。当时北京各个店铺、富商,都愿意借钱给京官。

第四是从事第二职业,做斜杠青年,比如给人题字、写序之类的。

第五,通过做考官获得额外收入。

上面这几个办法,来钱最多的要数到地方做考官。曾国藩在当京官期间,就当了两次考官,一次是四川考官,还有一次是江西考官,都收到当地官员馈赠的钱财(这在当时是允许和合法的),非常丰厚。

而对于帮助地方官办事,曾国藩并不感冒。

曾国藩从道光二十年(1840)到咸丰二年(1852),当了12年的京官。那些年曾国藩一家在北京一直过着节俭拮据的生活,一方面是清代的京官低薪制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曾国藩“学做圣人”所致。

曾国藩做京官之后,就立下了雄心壮志,“学做圣人”,要求自己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他把自己每天的行为记录下来以供反思和改进。那些不符合圣人标准的,他就改正。

到了咸丰元年(1851),曾国藩已是身兼四个侍郎(侍郎,从二品,相当于副部长),俸禄达500两银,仍需借贷过年,曾在给友人书中提及“今年腊底颇窘,需借二百金乃可过年”。

曾国藩当了12年的京官,前前后后总共欠了2000多两白银,而他又不贪财,以至于这些债务一直到他做到两江总督时才还清。

清代的京官低俸制,造成了两种极端的现象,一种是有些京官贪得无厌,另一种是有些京官非常清廉。

至于曾国藩,他是介于两者之间,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清官——他是外浊内清。就是说,曾国藩也会给其他官员送礼,当考官时收地方官的馈赠金,但是他骨子里是个清官,公私分明,灰色收入都用于公务支出,没有用在私事上。

曾国藩在咸丰二年卸任京官之后,不久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曾国藩外浊内清,办事干练,清廷认为他堪担大任,于是让他组建湘军,最终他平定了叛乱。晚年的时候,曾国藩投身洋务运动,为挽救大清而努力,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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