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一点医德都没有啊!
【资料图】
近日,厦门。
25岁的黄女士因办理健康证,去当地一家医院体检,却碰上了这个“色狼”医生。
在做皮肤检查的时候,黄女士进入一个房间,房间内有一名60岁的男医生杨某某。
杨某某让黄女士脱掉衣服,包括脱掉内衣,之后黄女士的隐私部位就完全显现在杨某某面前。
杨某某不仅没戴手套做检查,反而做出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黄女士报警。杨某某却称自己是正常的妇科检查,而且并不承认其作出的事情。
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DNA鉴定,在女子的隐私部位检测出了杨某某的唾液和指纹。一切真相大白。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
【法海说法】1.杨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的职业准则,也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
杨某某利用自己作为医生的职务之便,实施了猥亵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其中,对于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由此可见,对于杨某某的行为是按照最低线处理的。
杨某某的年龄虽然较大,但是还不至于免除处罚,如果在行为时杨某某已经年满了70周岁,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拘留可以不予执行。
3.而如果在实施猥亵的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威胁的手段,则有可能涉嫌犯罪。
这就是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根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杨某某不是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哄骗的方式,而是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法,则就不仅仅是拘留5日那么简单,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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