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健康算得上全身健康的晴雨表,毕竟想要身体好,一口好牙起着关键的因素,而我们的牙齿,虽然是身体中最坚硬的器官,但是并非“无坚不摧”。随着我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口腔健康也越来越重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牙好,才能胃口好”胃口好了,才能吃嘛嘛香。可一旦选错了医疗机构,后果可能是让我们痛上加痛。
01、案例回顾:
多年前,刘女士的牙齿陆续出现问题,她一直想进行系统治疗,可是苦于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疗方案,更不知道哪家医院的技术更稳妥。
(相关资料图)
2021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从电视上看到一则北京某口腔医院的广告。刘女士联系了口腔医院进行咨询,医院称,种牙其实很简单,有三个月到半年就可以完全治好刘女士牙的问题,而且还不会感受到疼痛。听到这些,刘女士果断选择了这家医院,上牙种了6个,下牙种了2个,种牙结束后,刘女士恢复了一段时间,医院通知她来医院试戴假牙。
在试戴了多次之后,刘女士不仅觉得口腔不适,还出现了口腔流脓、感染的情况,经医院诊断,患上了灼口症、腮腺弥漫性病变的情况,甚至还影响到刘女士的正常说话。
由于牙一直不合适,刘女士长时间不能吃东西,非常痛苦。因此她还患上了焦虑症,整个人被病痛折磨的整整瘦了20斤。回想起种牙的经历,刘女士说两年多的治疗,多次试戴假牙始终没能合适,这不禁让刘女士觉得口腔医院的行医过程不正规,这才导致她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刘女士下一步该如何维权,她又能主张哪些方面的赔偿呢?
02、律师支招: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王超然律师表示,刘女士的遭遇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不仅会涉及到人身健康,还会涉及到专业领域,一般处理起来周期长、责任分配的难度比较大,问题也会比较复杂。
王超然律师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当中,违反医疗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医学常规和诊疗护理规范,而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在刘女士整个诊疗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工厂的技师帮她进行假牙的试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工厂技师是没有操作资格的,王超然律师指出,身份不合格的人进行专业操作,甚至会被认定为违规诊疗。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违规诊疗,则会被直接推定为存在过失,不需要证实医疗机构具体在哪一点上存在问题或疏忽,只要违规诊疗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存在过失,要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违规诊疗必然会受到行政处罚。
王律师告诉刘女士,她对损害结果的主张一定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证实。鉴定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此类鉴定患者不需要到法院起诉,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在诊疗过程中遇到了医疗事故,可以直接向这家医疗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卫健委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另一种鉴定是医疗损害鉴定,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来协调双方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摇号产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针对刘女士现在的情况,王超然律师建议她直接起诉,然后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至于赔偿问题,王超然律师认为,刘女士在鉴定后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同时无论医院的行为是属于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刘女士都可以向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超然律师提醒刘女士,目前应收集好自己治疗期间以及后续出现疾病的相关证据,如果有的证据自己不能提供,也要尽量提供更多的细节,以便法院支持自己维护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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