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资料图】
最高罚200元;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
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月19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于2023年1月6日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3年2月1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部分不文明行为会得到相应的惩戒。
《条例》实施后
哪些不文明行为
会得到相应的惩戒?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具体为,《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有五条,其中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是东莞市创设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毛东波进一步说明了《条例》创设的控烟条款和政府落实控烟措施。他表示,《条例》加入了控烟的具体罚则,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而不接受劝阻的人员,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处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无烟单位创建、烟草流行监测、学生电子烟危害认知干预、控制各类媒体无烟草广告投放等方式广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随意吐痰乱丢垃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世光则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做了说明。他介绍,《条例》没有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明确规定罚则,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而单位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轻微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原则,坚持“三教而罚”,但对于屡教不改和影响较恶劣的行为,仍将开展必要的行政处罚。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与此同时,《条例》还将进一步规范骑手文明出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小龙表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功能,给群众包括骑手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交警部门采取组织开展针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和警企联动的方式,提升骑手的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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