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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讼风险告知书_实时焦点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3-06-17 17:12:30

6月16日,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向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出首份《诉讼风险告知书》。

在《诉讼风险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了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九种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新蔡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事诉讼过程中,因各类诉讼风险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此举,旨在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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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是一种成本较高的纠纷解决方式,慎重提起诉讼,可以有效减少诉讼风险的发生。现将民事诉讼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风险责任提示给参诉各方,告知如下:

一、不予受理的风险

(一)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本院有管辖权,否则本院将不予受理;

(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将要承担不予立案的风险;

(三)原告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且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或提起反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又不提出缓减免诉讼费申请或虽提出但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三、授权不明的风险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财产保全的风险

当事人不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全费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措施,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五、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一)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不利或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原物。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否则,会导致该证据不予认定的后果。

六、不按照规定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民事一审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如涉及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时,应当在诉前进行申请,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具有同等效力。

七、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八、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也将缺席判决。

九、执行不能的风险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导致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述告知,旨在提醒您,诉讼有风险提起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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